济南:机动车交通事故成侵权案件高发区域
[转载自: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0年7月1日]
正文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占济南市侵权案件的近30%,成为侵权案件发生比例最高的区域。 30日,济南市向社会公布了近3年来审判并生效的十例典型侵权案件,包括租赁车辆出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有缺陷生产者被判赔偿等,其中一例典型案件即因交通事故引起。 2009年4月,济南市民李某醉酒驾车与郭某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占济南市侵权案件的近30%,成为侵权案件发生比例最高的区域。
30日,济南市向社会公布了近3年来审判并生效的十例典型侵权案件,包括租赁车辆出事故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和产品质量有缺陷生产者被判赔偿等,其中一例典型案件即因交通事故引起。
2009年4月,济南市民李某醉酒驾车与郭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郭某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所驾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郭某诉至法院,请求李某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侵权人李某驾驶的车辆虽然投保,但交通事故属李某醉酒驾驶所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强险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原则,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侵权人李某赔偿。
据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侵权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20%至30%,成为侵权案件高发领域,其次分别为邻里纠纷但不构成刑事责任的侵权案件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济南市各级法院2007年-2009年审结的侵权案件数量分别为8867件、9870件、9980件,分别占同年民事案件总数的58.2%、58.8%和59.2%。